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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内容:近年来医疗纠纷逐渐增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处理公正与否涉及医患双方根本利益。目前各级法院多适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来审理医疗案件,把医疗行为等同于普通社会服务行为,未区分医疗行为的特殊性,不利于医疗事故的正确处理。近年来医疗纠纷逐渐增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处理公正与否涉及医患双方根本利益。现行医疗纠纷仲裁的依据不同,有的依据医学会的鉴定意见,有的依据司法鉴定意见。适用的法律条文也不一致,有的使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的使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前者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事实上很少使用。目前各级法院多适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来审理医疗案件,把医疗行为等同于普通社会服务行为,未区分医疗行为的特殊性,不利于医疗事故的正确处理。因此,建议尽快制订《医疗事故处理法》。(孔北华代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