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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一直是一个风险行业,医疗事故的发生,不是医患双方所愿意看到的结局,如果在现有的医疗技术条件下,一味要求医院来承担责任,那么会打击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探索精神,阻碍医疗技术的提高和医疗科学的发展。但如果对责任事故的过于宽容,会使医务人员的责任性逐步丧失。因此,我们再次强调,对医院及医务人员来说,在现有的设备及医疗条件下,要尽量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也不要在事故发生后,推卸自己的责任;对患者来说,不能因为医疗结果出现意外,不问青红皂白,不顾医学鉴定,聚众妨害医院正常的医疗活动。事故一旦发生,双方应理性地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纠纷。

  

  [案例]

  

  孔某因下腹痛去医院急诊,被确诊为急性阑尾炎,并于当日进行了阑尾切除手术。在手术过程中,主治医师在取出切除的组织后,当即怀疑与阑尾有异,即请其他医师上台手术,并找到了阑尾。后经验证,发现切除的组织为子宫,但双侧卵巢完好。事故发生后,经鉴定为二级医疗责任事故。经医患双方所在地行政部门调解,均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孔某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方予以高额赔偿。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免除了孔某所有的医疗费用,医院方给付了孔某误工费和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向法院起诉是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寻求的最后一道保障线,也是最有效力的解决纠纷方式。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第一,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诉讼,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体受到伤害所需的赔偿,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从确定为医疗事故之日起算起。当事人千万不要在协商、调解和等待中,超过诉讼时效。

  

  第二,起诉要有合适的原告和被告。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继承人。而被告一般是指医院,主治医生是代表医院的职务行为,一般不能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被告。

  

  第三,要有合理的赔偿请求。赔偿的数额应根据法律确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超过合理的范围,漫天要价,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还要承担额外的诉讼费用。

  

  第四,要有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最主要的是鉴定结论,如果没有鉴定结论,要提供或申请法院调取有关病历资料,并可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第五,尊重法院的审理程序和秩序。医患双方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通过上诉程序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