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 律师文集 > 合同纠纷>正文

什么是悬赏广告

来源: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网址:http://www.gzyljflaw.com/ 时间:2021-11-10 15:11:54

分享到:0

 

  为了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广告是必不可少的。在这个新媒体蓬勃发展的时代,一个新颖创新的广告可以给品牌带来不同的利益,但我们知道,悬赏广告是一种为了你想做的事情而提供奖励并使用邀请的广告。那么,悬赏广告的设立要求和效力是什么? 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悬赏广告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因此,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悬赏广告主要有两层意义:一是指悬赏广告的意思表示,即悬赏广告人意思表示的外化;另一是指此意思表示与指定行为的完成结合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也即是悬赏广告人以广告的方法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基于该意思表示,悬赏人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二、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与效力

  悬赏广告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其构成要件包括:

  1、目的意思,即表意人意图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的具体民事关系及其内容。

  2、行为意思,即表意人将自己的目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愿望和意识。

  3、效力意思,即表意人意图使自己的行为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愿望和意识。

  4、表示行为,即民事主体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的以内在意思为内容的外在行为。

  三、悬赏广告的认定效力

  (一)法律特征

  1、悬赏广告是要式行为: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

  2、悬赏广告是实践性的有偿行为:悬赏广告是实践性合同、有偿合同;

  3、悬赏广告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

  4、悬赏广告的标的是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即悬赏行为。

  (二)悬赏广告的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的条件:

  1、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

  2、悬赏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无效的情形。

  3、《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我们知道合同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被采用。也就是说,悬赏广告是一种契约。是唤起不特定的人与之签订合同。一旦有人完成了广告中规定的行为,合同就成立了。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