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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因公交车司机忘记关车门,乘客陈某被甩出车外,随后陈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侧额颞部脑内血肿合并脑疝、右侧硬膜下血肿、运动性失语等多达22处损伤。经司法鉴定,陈某构成八级伤残,累计伤残赔偿指数为40%。构成八级伤残。陈某遂将客运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百余万元。客运公司认为,陈某站在了车辆的禁止站立区,因此对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保险公司认为,陈某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交司机在履行职务行为时驾驶机动车辆,因未关好车辆后门,致使乘车人陈某摔出车外,造成陈某受伤,因此客运公司应对陈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员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员是不在交强险的范围之内的,陈某属于车上人员,因此,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对于陈某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客运公司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95万余元。